为圆满完成2012年棚户区改造任务,切实做好棚户区住宅楼回迁安置房屋的分配工作,体现房屋分配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特制定此方案。
一、分配原则
立足于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尊重民意,体现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坚持阳光操作,合理分配,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优先照顾老弱病残原则。
二、分配方式
(一)特殊楼层分配
凡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含70周岁)及身体有残疾或身体有疾病不宜上高层楼居住的回迁户可根据本人意愿参加一层楼抽签。
(二)其他户型的分配
除特殊楼层的回迁户参加一层楼房抽签外,所有其他回迁户均参加混合楼层抽签。
三、抽签方法
(一)预交楼房抽签抵押金。经区住建部门入户调查无异议并同意参加抽签的回迁户,持户口薄、身份证(三张)、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区农行每户预交楼房抽签抵押金15000元; 70周岁以上的回迁户由本人或同在一户口薄上的被回迁人员持户口薄、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预交抵押金,不是同一户口簿上的不得参与。身体有残疾或身体有疾病不宜上高层楼居住的,应持有市级或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书及相关部门证明材料预交抵押金。收取抵押金后工作人员开具交款凭证。
(二)预选楼房。
1、回迁户按交款先后顺序结合本人意愿选择楼号和该楼户型(如选择楼号内户型面积相差在10㎡以内,不允许选择户型);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及身体有残疾或有疾病不宜上高层楼居住的回迁户根据本人意愿预选一楼。
2、预选楼房后,按预选顺序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并发放标识有小区号、楼号和顺序号的楼房抽签单,作为参加楼房抽签凭证。当某一备选楼房达到安置户数或达到该楼房同一户型安置户数时,开始进行楼房抽签。
3、抽签程序。回迁户持抽签单、预交楼房抽签抵押金票据在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抽签,每户最多只能有两个人进入抽签现场。每户抽签完毕后由工作人员当场公布、当场登记,在三个工作日之内交全房款及其他应缴款,办理入户手续。
4、抽签结束后,若回迁户对所抽楼房不满意,可以当场选择货币补偿。对即不接受抽签结果、又不选择货币补偿的,视为违约,扣除抵押金。
四、有关事项
(一)凡来参加抽签的,需本人持抽签单、预交楼房抽签抵押金票据到场,如有特殊原因实在到不了场的,需本人出具委托书方可参加抽签。无故不参加抽签的,为不影响抽签的顺利进行,由房屋分配部门指定任何一名工作人员代抽,当场公证生效。
(二)林业局抽调住建、纪检监察、公安、社区、卫生等部门组成专门工作组负责此次回迁安置工作。区监察局负责全程监督检查。如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纪检部门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分。
(三)回迁户办理完入户手续、领取楼房后2个月内将原居住房屋腾空,把钥匙交到指定拆迁公司,统一拆除。